《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解读前言PREFACE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前言PREFACE《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录CONTENTS01《条例》制定的背景和过程02《条例》制定的重大意义03《条例》主要内容概述04《条例》重点内容解读《条例》制定的背景和过程第一部分第一部分《条例》制定的背景和过程重视和加强党支部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了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条例》制定的背景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第一部分《条例》制定的背景和过程《条例》制定的背景加强党的支部建设2016年7月,着手开展党支部制度建设专题研究,先后:形成230多万字的理论历史研究资料总结40个课题研究报告到151个党支部蹲点调研访谈861名党支部书记发放调查问卷3万份开展专家研讨第一部分《条例》制定的背景和过程《条例》制定的过程《条例》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央部门单位的意见。2018年8月以来,《条例》稿先后报经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第一部分《条例》制定的背景和过程《条例》制定的过程2018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稿。2018年10月28日,中央印发《条例》。第一部分《条例》制定的背景和过程《条例》制定的过程《条例》制定的重大意义第二部分第二部分《条例》制定的重大意义《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定党支部工作《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第二部分《条例》制定的重大意义《条例》主要内容概述第三部分第三部分《条例》主要内容概述《条例》共8章37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1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提出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2规范了党支部的设置,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3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强调村和社区党支部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4完善了党支部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式等作出规范。《条例》共8章37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5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细化内容和程序。6强调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等。。7压实了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明确为党支部开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等。第三部分《条例》主要内容概述《条例》重点内容解读第四部分第四部分《条例》重点内容解读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党支部工作职责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党支部设置的主要方式第四部分《条例》重点内容解读村党支部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5社区党支部2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3高校中的党支部4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10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7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8流动党员党支部9《条例》将不同领域党支部划分为10类,并明确了各自承担的重点任务。党支部类别划分第四部分《条例》重点内容解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申请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批复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选举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备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党支部成立的程序第四部分《条例》重点内容解读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党支部调整和撤销的程序第四部分《条例》重点内容解读条件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功能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成立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撤销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临时党支部的成立与撤销第四部分《条例》重点内容解读(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第四部分《条例》重点内容解读(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的基本任务第四部分《条例》重点内容解读(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党支部的基本任务第四部分《条例》重点内容解读(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党支部的基本任务第四部分《条例》重点内容解读(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党支部的基本任务第四部分《条例》重点内容解读(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党支部的基本任务第四部分《条例》重点内容解读(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党支部的基本任务第四部分《条例》重点内容解读(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第四部分《条例》重点内容解读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第四部分《条例》重点内容解读党支部党员大会性质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1职权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2规则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3第四部分《条例》重点内容解读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第四部分《条例》重点内容解读党小组的划分、任务、规则划分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任务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规则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第四部分《条例》重点内容解读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第四部分《条例》重点内容解读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XXX第四部分《条例》重点内容解读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7人以上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第四部分《条例》重点内容解读党支部委员会任期、选举、换届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类别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第四部分《条例》重点内容解读党支部委员会任期、选举、换届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第四部分《条例》重点内容解读党支部书记的职责与条件工作职责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基本条件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第四部分《条例》重点内容解读上级党委(党组)应履行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第四部分《条例》重点内容解读《条例》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条例》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第四部分《条例》重点内容解读汇报结束敬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