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讲学习解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前言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2018年2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将制定《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机关领导的重要举措,要求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加强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阐明党领导政法工作方针政策,规范党领导政法工作体制机制、主要内容、方式方法,明确党委政法委职能定位,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1请示报告2决策和执行3监督和责任4目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一部分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研究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案件,制定依法处理的原则、政策和措施;遵守和实施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履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发挥好领导作用应当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制度、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增强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本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建立健全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制度第二部分请示报告《条例》请示报告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请示以下事项(一)政法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关系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二)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大事项;(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政法工作重大体制改革方案、重大立法建议;(五)拟制定的政法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六)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A☆《条例》请示报告党中央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重大事项贯彻落实重要进展结果情况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重大突发案(事)件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对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重大问题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政法工作总体情况、中央政法委员会牵头办理或者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情况,由中央政法委员会统一报告党中央,中央政法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向党中央报告工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半年和年度工作情况党中央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条例》请示报告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一)涉及政法工作全局、需要提请中央政法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二)有关地区、部门之间存在分歧,经反复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需要中央政法委员会协调的重大事项;(三)重大政法改革方案和措施;(四)出台重要执法司法政策性文件、司法解释,提出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立法建议;(五)党中央交办的重大事项和需要中央政法委员会统筹研究把握原则、政策的重大事项;《条例》请示报告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以下事项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0102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03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工作部署、指示和决定情况04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推进情况,年度工作情况05重大政法改革部署以及推进情况06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的重大事项处理情况0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08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09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的其他事项《条例》请示报告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参照上一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有关规定,确定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范围、内容和程序等。请示报告第三部分决策和执行《条例》决策和执行及时对以下事项研究作出决定、决策部署或者指示涉及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党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和指示的重要事项;下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本单位在履行职责中需要决策的事项。010203《条例》决策和执行从上到下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对于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各有关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提出请示报告的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过程中,认为原请示报告事宜需要作出调整的,必须按照谁决策、谁审批的原则,报原决策单位审批,但在批准前应当坚决执行。地方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将政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条例》决策和执行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项。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同级地方党委、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指导、督促有关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坚决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推动工作落实。政法委员会地方党委应当在本地区带头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指导、督促党委政法委员会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做好贯彻执行相关工作。地方党委成员对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地方党委《条例》决策和执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重大事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确保工作落实。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成员对党组(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决策和执行第四部分监督和责任《条例》监督和责任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应当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依法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狱(所)务公开,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条例》监督和责任(一)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情况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巡视巡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二)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工作制度机制,全面推进政法工作特别是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贯彻落实;加强对政法工作全面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条例》监督和责任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常委会履职情况的考评考核,其结果作为对有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等,定期检查和考评考核党委政法委员会履职情况;一是加强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考评考核;二是在考核下一级党委常委会领导开展工作情况时,注重了解领导开展政法工作情况。三是党委政法委员会在统筹推动政法单位开展常态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中,对发现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本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由党委政法委员会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0102《条例》监督和责任《条例》附则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配套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基本精神,制定军队政法工作党内法规。本条例由中央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条例自2019年1月13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党内有关政法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感谢观看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