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条例展现新作为以铁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主讲:学习解读2018年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前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997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实施《条例(试行)》,共172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历史沿革第一版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4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摘掉了“试行”的帽子,共178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历史沿革第二版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5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和要求,整合为“六大纪律”。历史沿革第三版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和要求,整合为“六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6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8月18日审议通过,8月26日公布,10月1日施行,分为3编、11章、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版《条例》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历史沿革第四版1997年2月,中央发布实施《条例(试行)》,共172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第一版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摘掉了“试行”的帽子,共178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第二版2015年10月,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和要求,整合为“六大纪律”。第三版7《条例》主要修订的九方面8《条例》主要修订的九方面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1一个思想《条例》主要修订的九方面内容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1一个思想新《条例》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原《条例》2《条例》主要修订的九方面内容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两个坚决维护《条例》主要修订的九方面内容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第四十四条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增写两个“坚决维护”新《条例》12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3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条例》主要修订的九方面内容“四个意识”《条例》主要修订的九方面内容13增写“四个意识”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条例》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条例》4《条例》主要修订的九方面内容突出监督执纪的“靶心”第七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新《条例》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原《条例》15《条例》主要修订的九方面内容5“四种形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第五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新《条例》16《条例》主要修订的九方面内容6推动党纪国法“无缝衔接”17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17新《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原《条例》《条例》主要修订的九方面内容6推动党纪国法“无缝衔接”18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新《条例》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原《条例》《条例》主要修订的九方面内容6推动党纪国法“无缝衔接”19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19新《条例》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原《条例》《条例》主要修订的九方面内容6推动党纪国法“无缝衔接”15第三十条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20新《条例》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原《条例》《条例》主要修订的九方面内容7凸显“越往后越严”的震慑作用20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破坏民族团结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条例》主要修订的九方面内容8严惩“七个有之”,净化政治生态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在《条例》中充实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21《条例》主要修订的九方面内容8严惩“七个有之”,净化政治生态1815第七十六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22第四十九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条例》主要修订的九方面内容8严惩“七个有之”,净化政治生态2315第五十二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24第七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条例》主要修订的九方面内容8严惩“七个有之”,净化政治生态2415第五十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25第五十一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例》主要修订的九方面内容9严查新型违纪行为,让违纪者无空可钻26第五十五条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六十二条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九十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条例》主要修订的九方面内容9严查新型违纪行为,让违纪者无空可钻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27《条例》主要修订的九方面内容9严查新型违纪行为,让违纪者无空可钻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28《条例》主要修订的九方面内容9严查新型违纪行为,让违纪者无空可钻第一百一十五条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第一百三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9结束语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加强纪律教育,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让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感谢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