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之家—全网资源每日更新www.mishuzj.com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X政发〔2010〕46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1〕139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市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不断提高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区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市本级及婺城区、金东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新网工程”)建设,改善农村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等具体项目的补助和奖励的专项资金。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资金原则上当年统筹使用,有结余的,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第三条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以建设新农村和发展现代流通网络为目标,体现政策导向,择优扶强、突出重点,促进供销合作社系统整体为农服务能力的提高,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职能作用。秘书之家—全网资源每日更新www.mishuzj.com第四条扶持资金使用范围(一)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网络等“新网工程”建设;(二)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三)供销合作社系统组建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协会的建设;(四)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信担保、资金互助会、农村合作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参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五)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第五条财政资金的扶持方式财政资金采取奖励和补助为主的扶持方式。同一项目当年只能申请一种扶持方式;跨年度的项目,在项目实施期内,同一扶持方式不得重复申请。(一)财政资金奖励:对于农副产品、农资、农村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经营网络,以及基层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等为农民提供公益性服务,并符合设定奖励条件的,采取财政奖励方式予以扶持。(二)财政资金补助:对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比例较高,且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量化评价困难,不适于奖励方式扶持的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扶持。秘书之家—全网资源每日更新www.mishuzj.com第六条扶持资金申请条件(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管理运作正常规范,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带动和引领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农信担保等农村金融服务企业。(二)与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有紧密联结,产权清晰。(三)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会计、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四)同时符合供销合作社扶持资金申请条件的(附件一)。第七条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材料(一)财政扶持资金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对项目实施、投资情况和预计绩效作出说明。(二)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二)。(三)工商注册登记证、章程复印件及工商部门的证明材料。(四)交纳税金凭证复印件及税务机关的证明材料。(五)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六)近期财务报告。(七)经中介机构认定的项目明细支出确认书(项目决算专项审计报告)。(八)项目责任书。(九)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秘书之家—全网资源每日更新www.mishuzj.com第八条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和审批程序(一)下发申报通知。市供销合作社和市财政局于每年7月底前下发组织申报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二)单位申报。凡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单位,根据当年的申报通知要求,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市供销合作社、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报送完整的申报材料,材料中须明确资金的具体用途。(三)项目公示和确认。项目申报后,由市供销合作社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会同市财政局采取实地抽查审核等方式对各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公示,项目公示确定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供销合作社将财政扶持资金联合下达到申请单位。(四)项目申请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第九条财政扶持资金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一)申请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扶持项目规定用途实行专款专用,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各级财政、供销合作社和有关部门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和检查。(二)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供销合作社每年将对项目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扶持的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秘书之家—全网资源每日更新www.mishuzj.com(三)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扶持资金。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追回扶持资金。单位违法违规的、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差的,从次年度开始3年内取消申请补助资格。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