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之家—全网资源每日更新 www.mishuzj.com安全管理方面隐患规范依据查询手册秘书之家—全网资源每日更新 www.mishuzj.com资料检查1.《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2.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七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XX 省人民政府令第 311 号)第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下简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不足 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 2 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 1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不足 1000 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 5‰但最低不少于 3 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 2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从业人员在 1000 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 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 3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不足 300 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不足 10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 2 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 1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从业人员在 1000 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 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 2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秘书之家—全网资源每日更新 www.mishuzj.com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当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3.未提供 2025 年度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 号第六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地区可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4.责任制未涵盖各岗位《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