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民法典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及修订的主要内容总则第一章第一条是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制定宗旨和依据的规定“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明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条是关于指导思想的规定“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增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条是关于纪律处分工作要求的规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明确“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和“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条是关于纪律处分工作要求的规定“必须坚守初心使命”和“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增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是关于党的纪律处分工作遵循原则的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遵循五项基本原则,第一项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第二项是“党纪面前一律平等”;第三项是“实事求是”;第四项是“民主集中制”;第五项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明确“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执纪执法贯通”等内容。增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条是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是“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是“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是“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第四种形态将原来的“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改为“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明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明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第二章是关于违纪与纪律处分的规定,从第七条到第十六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是关于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和“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明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是关于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的规定“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处分种类。明确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监察机关给予的政务处分有六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是关于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的规定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第一个不同:主体不同。党纪处分是党组织作出处分,党纪轻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党纪重处分包括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第二个不同:种类不同。党纪处分是五种,政务处分是六种。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第三个不同:对象不同。政务处分的对象是公职人员,党纪处分的对象是党员。如果一个公职人员有党员身份,在受处分时可能面临三种处分:一是党纪处分;二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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