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6月10日新安全生产法的特点特点“可以处”修改为“处”直接罚你没商量!限期改正,再无可以处…分类单位个人小计条数639处(罚万金元额)35338特点现有“可以”更狠!!!更112条:责令改正+罚款处罚%拒不改正=责改次日起,按原处罚额按日连续百万处罚…才起步=餐饮单位+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顶格处罚特点现有“可以”更狠!!!最?!114条2款: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1亿响特别恶劣=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小目标=特别重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顶格处罚虚拟案例6月13日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假设1:未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假设2:事故发生在2021.9.1日后。事实1:25人死亡,重大事故;事实2:已达违法行为的顶格处罚条件罚款结果:2014版安法-500万;2121版安法-1100万。特点增加刑事责任追究A.第一百零二条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拒不执行+责任人员=刑事责任B.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矿山金属冶炼或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倒卖施工资质等=刑事责任新安法对企业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要求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