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指标序号检查项目具体内容检查方式1制度建设2会议召开“三重一大”制度建立情况1.是否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厦门市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本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座谈交流个别询问查阅资料实地检查2.是否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重大事项决策的权责清单,权责清单是否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范围、边界划分标准、各决策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决策程序等内容。3.“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包括资金额度)界定是否恰当和清楚。4.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各参与决策的主体是否进入程序,决策方式是否明确。5.决策责任是否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6.“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权责清单是否报市国资委备案,各企业权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权责清单是否报上一级党组织把关备案。7.是否落实与市国资委智慧国资监管平台“三重一大”决策运行系统的对接工作,是否建立常态化数据报送机制。8.是否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的回避制度。9.“三重一大”制度是否便于操作。10.“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存在重大遗漏。“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11.举行党委会会议是否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12.研究企业重大决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及其它需要表决的事项是否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13.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是否以书面形式表达其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14.党委会会议是否长时间未召开,是否按照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频率。15.党委会会议是否单独召开,是否存在与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合并召开情况。第2页,共4页3议事范围“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16.是否研究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1)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2)重大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4)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5)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6)需要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7)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座谈交流个别询问查阅资料实地检查17.是否研究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1)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2)对本部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以及所属二级子企业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3)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包括委派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4)后备干部的管理;(5)涉及本部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所属二级子企业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6)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18.是否研究重大项目安排。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1)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担保项目;(2)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3)应当向国资委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4)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5)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第3页,共4页3议事范围4议题确定5决策程序“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19.是否研究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1)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2)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3)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4)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座谈交流个别询问查阅资料实地检查20.议题是否由党办负责收集汇总,是否报党委书记或由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特殊情况临时召集的除外)。21.议题材料是否做到主题明确、重点突出、文字精炼、简明扼要,所提意见建议是否具体可行,是否经党委书记审定。22.除临时召集外,党委会议召开时间、议题是否在会议召开一至两天前通知各位委员,会议有关材料是否同时送达。23.分管领导是否在会前组织人员对相关议题精心准备。24.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牵头部门是否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协商,并附上协商后的意见。25.分管领导是否对重大决策性议题事先组织必要的调查和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提出可供选择的二至三种方案,以提高会议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26.党委会是否以会议形式召开。27.议题提出单位负责人是否详实介绍情况、作出说明,与会人员对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是否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是否对与会人员发言意见进行归纳,是否引导与会人员就不同意见进行充分酝酿讨论。28.列席会议人员就相应议题在会上发表意见,是否存在参与表决的情况。29.党委会会议作出重大决策是否进行会议表决。30.表决是否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是否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31.是否将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计入票数。32.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是否逐项表决。33.党委推荐、提名和决定人事任免是否逐个表决。34.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是否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研究。35.会议决定是否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当场宣布表决结果。36.是否形成党委会会议纪要。37.党委会会议记录是否由专人如实记录。38.会议记录是否使用专门的记录本,记录内容是否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题、讨论决定情况,以及相关表决结果等。39.决定事项是否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是否经审核后报党委书记或受书记委托主持召开会议的党委副书记签发。40.党委会会议是否实行书面签到。41.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委员临机处置后是否及时向党委会报告。“三重一大”42.党委会议是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是否按照党委会会议的议事范围集体研究决定。43.党委委员对党委会会议形成决定、决议是否坚决执行,是否持消极态度,是否有与会议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44.党委委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应,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作出改变之前,是否无条件服从。第4页,共4页6议事纪律7监督检查“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座谈交流个别询问查阅资料实地检查45.党委书记(兼董事长)主持董事会时,是否通过党员领导人员落实组织意图。46.进入董事会的党委班子成员和党员是否按党委决定在董事会发表意见、向党委报告落实情况,未执行党委决定的,党委是否及时批评纠正。47.进入经理层的党委班子成员和党员是否落实党委决定。48.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党委委员是否在董事会、经营班子会上发表与党委会决策相悖的言论。49.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妥之处,或遇到新的情况确实无法按原决定、决议执行时是否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及时提交党委会会议复议、给予纠正。50.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党委书记征得多数党委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是否提交下次党委会会议确认。51.党委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需公布和印发的是否由党委书记或经党委书记授权的副书记批准、签发。52.在批准、签发之前与会人员是否严守保密纪律,是否向外泄露有关事项。53.党委委员是否对涉及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亲属的相关议题进行回避。54.因故不能出席党委会会议的是否在会前向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三重一大”制度监督情况55.“三重一大”制度是否有相关的监督规定;监督过程是否能保证有效制约;监督结果是否能落实责任追究。56.是否建立监督反馈机制,明确负责监督决策事项执行情况、决策意见落实情况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定期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相应决策主体。57.是否对执行不到位、落实不力事项,及时督促相应责任主体整改。58.是否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59.是否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适当范围内公开。60.内部审计是否将“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日常审计监督关注重点。